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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99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营造权利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的法治环境。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提供有力保障。一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打造过硬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树立良好国际形象,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结合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现将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予以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年4月7日

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一、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重庆恒胜鑫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再号民事判决书〕

三、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姚洪军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行终号行政判决书〕

四、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五、平衡身体公司与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沪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六、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谭发文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七、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八、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晋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盛林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民终22号民事判决书〕

九、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与河北中鼎园林雕塑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人民政府、遵义众和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黔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十、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兴恒昌贸易有限公司、杨明凤、杨茂淦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闽02刑终号刑事判决书〕

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侵害专利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及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1.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再号民事判决书〕

2.株式会社岛野与广东顺德顺泰智能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申号民事裁定书〕

3.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坚毅、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申号民事裁定书〕

4.黄峙伟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民再号民事判决书〕

5.甘肃洮河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宁夏康惟鹏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宁夏帅之媛农机具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宁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6.和睦家医疗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医院、医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再号民事判决书〕

7.克诺尔伯莱姆斯股份公司与衡水永信制动材料有限公司、衡水永泽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克诺尔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亚东实业(国际)有限公司、北京辉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赵树亮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冀知民终43号民事判决书〕

8.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延吉市马路边边麻辣烫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吉24知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

9.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0.埃克森美孚公司、美孚石油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大众油业有限公司、上海彬恒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民终35号民事判决书〕

11.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与迈克尔高司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2.江西省国窖赣酒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3.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与超日(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丁俊伟、王水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鲁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4.湖南银成医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怀化医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知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5.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兴县鲜仙乐凉果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16.长春市朝阳区王记酱骨头炖菜馆与海南东北王记酱骨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琼9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17.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红伊人食品有限公司、南岸区雅福链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渝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18.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莉露化妆品有限公司、鱼池口佳嘉日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

19.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7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20.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龙刚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津03知民终6号民事判决书〕

21.刘宝平与内蒙古阿儿含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巴音额日乐、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22.曹新华与濮凤娟、王信贺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23.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24.苗富华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知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25.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黄乾生与刘若英、叶如婷、上海拾谷影业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鄂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26.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27.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拉萨高度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藏01知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

(四)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纠纷案件

28.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再号民事判决书〕

29.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与麦达可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王成刚、张红星、刘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再号民事判决书〕

30.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电海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31.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京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32.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与洪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津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33.亿能仕(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与捷客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02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34.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粤7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35.吴宗区与永福县供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桂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36.重庆慢牛工商咨询有限公司与谭庆、重庆亿联金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渝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五)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

37.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寿县向东汽车电器修理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再号民事判决书〕

38.蔡新光与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知民终14号民事判决书〕

39.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舒城万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藏友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皖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40.北京希森三和马铃薯有限公司与商洛市泰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41.云南热点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云南小孩儿旅行社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云08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六)恶意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及知识产权诉讼程序

42.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与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申号民事裁定书〕

43.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志敏、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44.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谌洪涛诉前行为保全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沪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

45.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丁晓梅、南通苏奥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先予执行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01民初号民事裁定书〕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6.贝林格尔英格海姆法玛两合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行申号行政裁定书〕

47.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行再号行政判决书〕

48.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行终号行政判决书〕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49.许振纬等假冒注册商标罪、王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刑终号刑事裁定书〕

50.林义翔、叶晏呈、郑博鸿侵害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粤13刑终号刑事判决书〕

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

一、“机动车刮水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

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简称瓦莱奥公司)是名称为“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简称涉案专利)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瓦莱奥公司于年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卢卡斯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富可公司)以及陈少强制造、销售的雨刮器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请求判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少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瓦莱奥公司同时提出了临时行为保全(又称临时禁令)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少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部分判决,认定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陈少强构成侵权,并判令停止侵权行为。据此未对瓦莱奥公司提出的临时行为保全(又称临时禁令)申请进行处理。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等不服上述部分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瓦莱奥公司虽坚持其责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停止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诉中行为保全申请,但是其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发生了给其造成损害的紧急情况,且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当庭作出判决,本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另行作出责令停止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保全裁定已无必要。故对于瓦莱奥公司的诉中行为保全申请,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第一槌”,标志着技术类案件统一上诉机制顺利启动,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职能的首次展现。本案是针对部分判决的上诉案件,允许就侵权判定问题先行作出部分判决并提起上诉,有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在本案判决中首次探讨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制度和临时禁令制度的关系,阐明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尚未发生效力时临时禁令的价值,倡导人民法院在作出部分判决的同时,支持专利权人关于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保全申请。通过裁判引领了提升司法保护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的良好导向。此外,功能性特征是专利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案判决对于功能性特征认定标准的详尽阐述,有助于澄清司法实践中的认识偏差。

二、“HONDAKIT”定牌加工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重庆恒胜鑫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再号民事判决书〕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简称本田株式会社)获准注册“

”等三枚涉案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2类车辆、摩托车等商品上。后海关查获重庆恒胜鑫泰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恒胜鑫泰公司)委托瑞丽凌云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标有“HONDAKIT”标识的摩托车整车散件辆,申报总价美元,目的地缅甸,该批货物系由缅甸美华公司授权委托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胜集团公司,与恒胜鑫泰公司系母子公司关系,法定代表人均为万迅)加工生产。本田株式会社遂以恒胜鑫泰公司、恒胜集团公司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向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一审认定构成侵权,判决恒胜鑫泰公司、恒胜集团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本田株式会社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恒胜鑫泰公司及恒胜集团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被诉行为属于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故不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本田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本田株式会社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后,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长期以来,出口被誉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而涉外定牌加工则是重要的出口贸易模式。涉外定牌加工贸易中商标侵权问题备受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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